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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10号 2022-03-09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1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2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2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新城一站大居秀泉路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崧润路,西至崧淀二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1组605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93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861.8平方米

2、青浦区赵巷镇金汇村2组210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68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34.5平方米

3、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4队10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6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.3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6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68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096.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3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