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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17号 2022-06-08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1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3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教育科研设计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05-11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09-01地块,南至港悦路,西至05-05地块,北至岑卜东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8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2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二村民小组355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8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.1平方米

3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六村民小组2902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66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02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33.5平方米

4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七村民小组1965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97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67.4平方米

5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十村民小组2701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01.5平方米

6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五村民小组5430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457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72.8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443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138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02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002.3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6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