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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18号 2022-06-08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1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5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4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雨水、污水处理用地,公共绿地,道路用地(上海西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,东至莲盛竖河、西至练西公路、南至上海竹中木业有限公司、北至北横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七村民小组12730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509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20.5平方米

2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三村民小组6179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00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8.5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909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510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99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6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