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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13号 2022-05-12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1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5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4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(白鹤镇老白石公路北侧29A-01A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白鹤镇 东至规划经三路,南至老白石路,西至规划经四路,北至规划纬二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1组16644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273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8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1.8平方米

2、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7组8704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68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100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5.9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349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842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309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7.7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白鹤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