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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20号 2022-07-0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2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3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绿地、水域(淀山湖福利院周边河道整治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朱家角,东至02-06、07-05地块,南至黄家埭河、三分荡,西至港周路,北至淀山湖大道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0146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336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810.4平方米
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四村民小组15291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98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192.8平方米
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8520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51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03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765.4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95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486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03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6768.6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