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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23号 2022-07-0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2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3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四类住宅组团用地(华新镇华蔡东路北侧13B-05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  东至新通波塘路,南至华蔡东路,西至13B-04地块,北至施海河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18575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575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3911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911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张家宅组3510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10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997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5997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