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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24号 2022-07-0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2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3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3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教育科研设计用地、一类工业用地(华新镇华丹路北侧18-07地块(原18-06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嘉松中路,南至华丹路,西至杜泾江,北至五号河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25122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5122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南组229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2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.7平方米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泾组6103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19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375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.6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455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19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8718.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.3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