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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43号 2022-08-08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4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71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轨道交通用地(上海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西岑站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G50沪渝高速与练西公路交叉口东侧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二村民小组1250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50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2、青浦区金泽镇三塘村第一村民小组3150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150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3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六村民小组2690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90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9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09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6235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08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