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49号 2022-09-06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4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7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7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G318沪青平公路方厅水院段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新杨路以西现状G318公路,南至规划道路红线,西至上海江苏省界, 北至规划道路红线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872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48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24.5平方米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8996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996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3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5930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930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799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075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24.5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6235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2年09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