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67号 2022-10-24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6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9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9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(凤溪新凤南路西侧17-02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凤南路、南至周田路、西至古思浜南路、北至冠赢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夏家宅组12203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95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72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78.6平方米
2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杨家桥组14039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039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3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周泾组21326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317.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4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67.2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569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308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14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45.8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2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