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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76号 2022-11-05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76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0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、社区商业用地(华新镇古思浜南路西侧16-05、16-06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古思浜南路,南至古思浜路,西至新通波塘,北至冠赢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夏家宅组14980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976.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04.4平方米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周泾组27694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796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528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69.6平方米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叙南村古思浜组8585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54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19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19.2平方米

4、青浦区华新镇叙中村范家组819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19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080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138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34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593.2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2年11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