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2〕第82号 2022-11-2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2〕第8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1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14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徐泾镇张广泾路(西段)道路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徐泾镇 西起规划叶联路,东至全季酒店围墙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7组1104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71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71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61.3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04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71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71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61.3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2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