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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号 2023-01-3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3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科研设计用地(水乡客厅01-02-06地块(原JSYD-08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,南至规划三十路,西至南旺新开江,北至南旺新开江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14864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846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.6平方米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64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47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5.2平方米

3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128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4.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4.4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635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294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4.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57.2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