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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2号 2023-01-3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2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1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文化用地(水乡客厅 01-01-09 地块(原 JSYD-01 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地块,南至农田,西至规划地块,北至规划 G318 公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4056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36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83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36.3平方米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六村民小组4916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912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3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825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193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0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22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742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48.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36.3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
      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