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8号 2023-01-3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8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四类住宅组团用地(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3-05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五路,南至规划二路,西至规划四路,北至规划一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92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2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9562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41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5.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37127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618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954.7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54.2平方米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四村民小组32478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870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128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79.3平方米
5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730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16.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14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0991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090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638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47.5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