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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0号 2023-01-3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四类住宅组团用地(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8-02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复兴路,南至规划二路,西至规划六路,北至规划一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35422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51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3609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1.6平方米
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486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2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13.9平方米
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3068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68.5平方米
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7408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97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489.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2.4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386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21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0098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466.4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