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0号 2023-01-3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0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四类住宅组团用地(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8-02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复兴路,南至规划二路,西至规划六路,北至规划一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35422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51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3609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1.6平方米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1486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2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13.9平方米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3068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68.5平方米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7408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97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489.1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2.4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386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21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0098.5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466.4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