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2号 2023-01-3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11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113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商业服务业用地,商务办公用地(徐泾镇沪青平公路南侧B-1A-3地块(原B-1-3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徐泾镇 东至叶联路、南至张广泾、西至西向阳河、北至沪青平公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7组768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20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2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5.4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68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20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2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5.4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