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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20号 2023-02-2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2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2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水域(重固镇195地块部分河道整治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以南区域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七组769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3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76.6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十组336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3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43.8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四组828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67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1.1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艾其组223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5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8.0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陈华港组928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96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2.4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吴桂泾组1735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33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.4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1116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539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64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61.1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987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28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73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325.4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