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20号 2023-02-2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20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2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水域(重固镇195地块部分河道整治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以南区域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七组769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3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76.6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十组336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3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43.8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四组828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67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1.1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艾其组223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5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8.0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陈华港组928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96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2.4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吴桂泾组1735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33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.4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1116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539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64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61.1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987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28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73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325.4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