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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26号 2023-02-23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26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其它公共设施用地(中储粮青浦建仓项目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白鹤镇 东至赵江路,南至农田,西至规划河道,北至农田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15910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852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15组568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68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16组1904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04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村2组1335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35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718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660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白鹤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