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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5号 2023-02-02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5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水域(新城四站朱家角华为人才公寓动迁基地河道整治工程(陆湾河、朝新河、东横港、花段江)-朝新河南泵闸、陈家汇江西闸(陆湾河西闸)及花段江西闸项目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新城,朝新河南端、陆湾河西端、花段江西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043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6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1.4平方米
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六村民小组1176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76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044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44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五村民小组146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6.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41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229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1.4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2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