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5号 2023-02-02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5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水域(新城四站朱家角华为人才公寓动迁基地河道整治工程(陆湾河、朝新河、东横港、花段江)-朝新河南泵闸、陈家汇江西闸(陆湾河西闸)及花段江西闸项目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新城,朝新河南端、陆湾河西端、花段江西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2043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6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1.4平方米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六村民小组1176.8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76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044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44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横江村第五村民小组146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6.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41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229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1.4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2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