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30号 2023-03-02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30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公共绿地(华新镇新建绿地景观项目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11-11地块,南至华蔡东路,西至新协路,北至绿地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马阳村施家宅组1677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77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泾组50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05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南组262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2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4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445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3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