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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31号 2023-03-1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3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四类住宅组团用地(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34-06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规划六路,南至规划三路,西至河道,北至规划二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47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.2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97767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0546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089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1.8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1317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17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九村民小组2026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50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8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.5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1158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3535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447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5.5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