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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35号 2023-03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3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3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商业服务业用地,商务办公用地(水乡客厅 01-05-01 地块(原 JSYD-06 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,南 至南旺村江,西至规划三十七路,北至规划三十一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25306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678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1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76.4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139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5.6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207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7.2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1341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39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84.8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99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696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04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94.0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