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37号 2023-03-2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3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二类住宅组团用地(青浦区西虹桥小涞港西侧52-20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徐泾镇东至小涞港,南至规划地块,西至涞浪路,北至小涞浪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7974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89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4.4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2组19927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92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964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070.8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3组40731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49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991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242.2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863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391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9845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397.4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