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上一级

字号

打印

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37号 2023-03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3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二类住宅组团用地(青浦区西虹桥小涞港西侧52-20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徐泾镇东至小涞港,南至规划地块,西至涞浪路,北至小涞浪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7974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89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4.4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2组19927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92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964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070.8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徐泾镇民主村3组40731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49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991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242.2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863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391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9845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397.4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