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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38号 2023-03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38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2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金泽镇岑卜路(规划一路-规划六路)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

单元岑卜东路,东至泽青路,西至05-11地块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514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14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二村民小组14259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805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54.4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七村民小组200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0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三村民小组2602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01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01.1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四村民小组957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57.0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53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221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312.5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33861923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