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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39号 2023-03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3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2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规划六路新建工程(岑卜路-规划三路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西岑单元泽青路,北至岑卜路,南至港悦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18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5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6045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9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18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8.7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九村民小组11424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422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16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585.0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第十村民小组7198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909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88.7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198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8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四村民小组3101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03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98.0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15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11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835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200.4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