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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46号 2023-03-23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46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3月0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朱家角镇复兴路西侧道路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朱家角镇 东至复兴路,南至规划三路,西至规划四路,北至规划一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15367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814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701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850.7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1039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39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八村民小组2664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64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村民小组31889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79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17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73.9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二十一村民小组2255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40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.4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六村民小组46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3.7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八村民小组6760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760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8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九村民小组4550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12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09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.00平方米。

9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三村民小组9264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10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894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58.90平方米。

10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四村民小组6280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62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080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36.90平方米。

11、青浦区朱家角镇薛间村第十五村民小组5619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70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477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72.2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737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8195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386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155.7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 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 2023年0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