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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49号 2023-03-23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4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2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一类工业用地(青浦工业园区青赵公路东侧G-10-01(1)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香花桥街道 东至巨浪公司,南至白米泾,西至青赵公路,北至天辰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12组9390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638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52.1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16组22939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194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44.6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姚村15组6664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664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994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749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96.7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 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 2023年0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