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52号 2023-04-27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2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轨道交通用地(上海示范区线二期工程(青浦段1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东起联友路与规划芳乐路交叉口,西至G318国道(省界)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重固镇集体资产管理站379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011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83.9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200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63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7.6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陈华港组1367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2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94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63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2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469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21.5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