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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53号 2023-04-27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5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2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轨道交通用地(上海示范区线二期工程(青浦段2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东起联友路与规划芳乐路交叉口,西至G318国道(省界)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三善桥组1377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8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28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泗母泾组197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7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村吴子泾组128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1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6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香花桥社区居委会(原香花村1组)735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35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2组703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03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6、上海青园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3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29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67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162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、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 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 2023年0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