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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57号 2023-04-27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5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2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轨道交通用地(上海示范区线二期工程(青浦段6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东起联友路与规划芳乐路交叉口,西至G318国道(省界)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13275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275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藏字圩组10924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468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55.8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新丰组7036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97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896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3.3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永丰组308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8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770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7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南组1194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94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161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61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8、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刷布路组3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9、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横泾组859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81.00平方米。

10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蔡家组3094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94.50平方米。

11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顾家组469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69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00.10平方米。

12、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211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11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13、青浦区华新镇叙南村213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13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521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054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992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474.7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 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 2023年0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