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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59号 2023-05-1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5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3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三类住宅用地,社区商业用地,社区体育用地(徐泾镇蟠东路西侧18-01、18-02、18-03、18-04地块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徐泾镇东至蟠东路,南至崧泽大道,西至蟠文路,北至龙联路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徐泾镇719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19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10组1994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94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徐泾镇二联村9组450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50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8组679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79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43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843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 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 2023年0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