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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61号 2023-05-1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61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4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3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公共绿地,水域(元荡堤防达标和岸线生态修复(三期)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金商公路,南至沪青平公路,西至元荡,北至雪米村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建国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32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2.8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金姚村116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3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.9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金姚村第二村民小组1997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97.3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第十三村民小组686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9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6.8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第十四村民小组29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9.0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第十五村民小组149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9.1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11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83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419.9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 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 2023年0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