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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70号 2023-05-1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7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3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小学用地(新建华新小学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,东至陆家湾路,南至华强街,西至新府路,北至华富街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5423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423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管家组82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2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团结组3922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922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华新镇凌家村诸家组1307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07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36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736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 监督电话:33861923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 2023年0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