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上一级

字号

打印

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89号 2023-06-08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8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44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 商业服务业用地,商务办公用地(水乡客厅 01-05-06 地块(原 JSYD-03 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规划道路,南至规划三十二路,西至规划三十七路,北至南旺村江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八村民小组725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25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七村民小组1868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14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53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5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四村民小组5742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16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026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36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31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305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5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6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