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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90号 2023-06-08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9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4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重固镇崧卓路(新泾浜-北青公路)道路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重固镇Ⅲ21-24/105-108;Ⅲ25-28/105-108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吴桂泾组1418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18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2365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10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.6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83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728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.6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6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