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91号 2023-06-08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9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5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36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芦蔡路(华卫路-华重公路)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规划芦蔡路(南至华重公路,北至华卫路)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3476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476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冯家组4899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704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4.4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金家村民小组7836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991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29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15.5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牛角尖村民小组876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954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07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973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3126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36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09.9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6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