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92号 2023-06-15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92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5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商务办公用地、三类住宅组团用地、商业服务也用地、教育科研用地、体育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东航路南侧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河道,南至深沟圩港,西至城市开发边界,北至城市开发边界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10178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26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826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84.7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岑卜村第六村民小组6443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78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564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6164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16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八村民小组25171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528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43.0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九村民小组15396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233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6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36.4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四村民小组21393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0711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94.0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88.0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第五村民小组6558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536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1.7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8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5053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3872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661.20平方米。
9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9833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382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50.80平方米。
10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56128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2673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7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437.80平方米。
11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九村民小组28662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701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59.70平方米。
12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村民小组31278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419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65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593.00平方米。
13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一村民小组38299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645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845.10平方米。
14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一村民小组5909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7806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284.6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65131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20630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916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6584.3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