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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93号 2023-06-15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93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6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52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“市政道路新建工程”规划三十一路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东至G318国道,南至01-05-01地块,西至规划三十六路,北至01-04-01地块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4346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9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1.8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第五村民小组556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31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24.6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902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9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31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6.4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