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03号 2023-06-30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0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4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崧建南路(新泾浜桥-崧泽大道)道路新改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重固镇、华新镇,北起新泾浜桥、南至崧泽大道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葫芦湾组5789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786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48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54.9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新浜组776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789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83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990.4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姚泾组5929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614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14.7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七组9991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551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39.4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12159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375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60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622.4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632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5117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592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921.8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