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05号 2023-07-11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05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7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6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商务办公用地、三类住宅组团用地、教育科研设计用地、文化用地、商业服务业用地、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、幼托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港悦路北侧地块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泽厚路,南至港 悦路,西至深沟圩港,北至深沟圩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18938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84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6.3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26225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225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42167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9555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612.5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36951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6669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282.3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23146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810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35.6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一村民小组32031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1477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53.3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9461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5581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880.0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