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14号 2023-08-28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1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6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5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重固镇曹家宅路(重达路-北青公路)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重固镇 东至规划街坊、南至重达路、西至规划街坊、北至北青公路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七组1327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72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6.3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重固镇郏店村四组195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95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艾其组171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0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0.9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新泾浜组52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2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46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60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7.2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重固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0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