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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15号 2023-08-31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1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0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8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一类工业用地(华新镇钱家台路西侧17-02地块(原17-02部分及11-13部分地块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嘉松中路、南至华蔡路、西至杜泾江、北至施海河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泾组1894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16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68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09.1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杜南组5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5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99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21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68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09.6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华新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0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