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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29号 2023-11-02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29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0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用地(金泽镇西岑社区港悦路北侧周边地块道路用地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练西公路,南至港悦路,西至河道,北至岑杨路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金泽镇29614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895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65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53.0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37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4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2.7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312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4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2180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31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8.3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343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9369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400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574.0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11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