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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34号 2023-12-20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3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1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赵巷镇业文路二期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赵巷镇,东至置鼎路,南至规划街坊,西至置旺路,北至规划街坊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赵巷镇南崧村七组3634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63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赵巷镇南崧村三组5488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395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93.8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赵巷镇南崧村四组4650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579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1.3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73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608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5.1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