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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35号 2023-12-22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3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23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沪苏湖铁路练塘站配套道路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练塘镇,东至老朱枫公路、南至三丰路、西站前北路、北至章练塘路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练塘镇北埭村第十二村民小组2658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58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练塘镇北埭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219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811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08.2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第六村民小组16585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6363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2.4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第七村民小组7824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114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60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49.9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第十村民小组776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354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10.2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第四村民小组11029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631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97.6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第五村民小组7632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329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02.5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713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57262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60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990.8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练塘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