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36号 2023-12-22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36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2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金泽镇西岑社区规划三路新建工程(练西公路-规划二路)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金泽镇西岑社区,东至练西公路,西至培漾路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金泽镇30247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390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681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5.6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12836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19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17.0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村民小组17637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3459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177.8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1840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009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30.5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9917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353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564.40平方米。
6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2182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182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7、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1874.6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74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.6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6536.4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4688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682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8165.3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金泽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