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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40号 2023-12-22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4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2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G15公路嘉金段改扩建工程(沪青平公路-青浦松江区界)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北起G15/G1503立交以南约890米处,向南依次经过嘉定、青浦、闵行、松江,南至G15/S32立交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徐泾镇775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75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79574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02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8767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.30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12组8820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56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422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1.40平方米。

4、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13组1366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4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82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5、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1组9236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8771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65.00平方米。

6、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2组7983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.8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945.1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7、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3组1367.0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353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.50平方米。

8、青浦区徐泾镇联民村4组4373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5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068.5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9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4组575.3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3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51.4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10、青浦区徐泾镇原徐泾村5组1202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67.6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34.8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.4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5276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79.9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2473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23.6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徐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