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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44号 2023-12-29
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4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2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规划纬二路(规划经四路-程鹤路以西)、规划经三路(规划纬二路-老白石公路)新建工程)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青浦区白鹤镇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1、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后河组10.3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
2、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1组2642.6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26.6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5.98平方米。

3、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7组5266.5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35.2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03.3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7.99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19.5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172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03.3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43.97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白鹤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联系电话:59200962    监督电话:33861923 
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  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
   2023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