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44号 2023-12-29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44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2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青浦区规划纬二路(规划经四路-程鹤路以西)、规划经三路(规划纬二路-老白石公路)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白鹤镇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后河组10.3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31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1组2642.6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26.6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5.98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白鹤镇王泾村7组5266.5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635.2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03.3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27.99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919.5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7172.2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03.3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43.97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白鹤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