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青征地告〔2023〕第147号 2023-12-29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(青)征地告〔2023〕第147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12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道路广场用地(赵巷商业商务区佳杰路(佳环路-佳驰路)新建工程)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青浦区赵巷镇,东至佳驰路,南至规划地块,西至佳环路,北至规划地块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九组3119.5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119.5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十组1303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47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6.30平方米。
3、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11组1597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84.3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3.50平方米。
4、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8组789.7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38.4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51.30平方米。
5、青浦区赵巷镇沈泾塘村9组283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83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93.8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572.7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21.10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赵巷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9200962 监督电话:33861923
联系人:周园、钱献宾 联系地址:青浦区青安路356号
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(盖章)
2023年12月29日